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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温馨提示
2025-06-05 09:26:06 2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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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尊敬的各位家长:

    根据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、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湘卫发【2025】8号)文件精神,修订后的《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将于2025年6月1日6月1日之前出生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)开始执行。  

    2025年6月1日后,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提供材料调整增: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《结婚证》,或属于非婚生育,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,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(女)亲子鉴定证明。

   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
    (一)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;

    (二)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;

    (三)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新增)

    (四)产妇住院分娩期间,签署的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新增)

    (五)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,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,同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

    特别提醒: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,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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