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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
一、生育门诊产检补助
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,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。
孕12周以上参保人员需主动表明参保地和就诊类型,到收费室医保窗口凭医保电子凭证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。
二、生育住院报销
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;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。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。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,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。
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(电子医保凭证)、生育服务证(住院分娩)、个人银行账户。
三、普通疾病住院报销
1、起付线:邵阳市妇幼保健院起付线为800元/次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%计算,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0元。
2、支付比例: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%,原则上都在住院医院报销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% ,未备案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