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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起付标准:
邵阳市妇幼保健院(二级甲等医院)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500元。
二、住院报销比例:
在职职工报销比例:90%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: 93.5%。
三、具体政策说明:
1.异地安置人员参照本地医院级别执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政策;
2.异地就医人员未按规定转诊或备案的,在原报销政策上下调 15%;
3.公务员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公务员级别报销;
4.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进统筹限额 10 万元,大病互助为 20 万元。超最高支付限额的,由参保人自付。
四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:
1.生育门诊:①单胎门诊检查费用支付标准为 150 元/人,多胎门诊检查费为 200 元/人; ②早孕人流、早孕药流及早孕钳刮术,支付标准统一提高到 150 元/人.次; ③中孕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 500 元/人.次。
2.生育住院:生育平产报销1300元,生育剖宫产报销2800元。
3.继续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。
4.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,由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,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,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核报医疗费用。